中国现行决策体制的特点分析
中国现行决策体制的特点分析
中国现行决策体制是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委一元化决策体制基础上,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六十多年的变革逐渐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决策体制沿着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路径发生较大变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现行决策体制。
一、国内外关于中国决策体制特点的研究进展
就国内研究而言,俞可平认为,中国在决策民主化方面的主要趋势是,从个人专断到集体决定,从暗箱操作到决策公开,从领导独断到人民参与,从随意决策到政策制定的日益制度化。何增科认为,在从独断决策走向协商决策的过程中,存在决策权垄断和决策权分享并存的双轨或二元决策体制。周光辉认为,中国的决策体制变革呈现从个人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从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从决策组织高度集中向决策组织结构分化转变、从封闭式决策向开放式决策转变、从被动参与决策向主动参与决策转变、从非制度化决策向制度化决策转变等趋势。刘峰等则认为,中国现行决策体制是党委决策与政府执行的体制模式。
国际方面,有不少研究者关注中国决策体制,对决策特点也进行了归纳。Joseph Fewsmith认为,中国决策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凸显法制化作用。李侃如认为,“中国的决策特点是,干部之间为使适合的人选参与其中而进行大量的讨论和协商”。沈大伟则认为,“与某种民主形式的到来相比,更有可能发生的是进一步发展与非党组织的广泛协商。这就是鲍瑞嘉所说的‘协商型列宁主义’”。福山在其新著《政治秩序的起源》中则认为,中国决策高效,但缺乏问责和法治约束。
国内外研究者关于中国决策体制特点的概括,都有一定道理,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和重要参考。
二、中国现行决策体制特点:中共主导的有限协商决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决策体制沿着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路径逐渐变革,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现行决策体制。从宏观上看,中国现行决策体制的特点是中共主导的有限协商决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决策模式。
概括为这样的决策体制特点,主要基于四点考虑:第一,在中国现行政治架构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党指挥枪、党管干部、党管舆论等决策体制都是历史的延续。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走向协商的决策体制变革,是党适应现代信息社会、保持长期执政的主动选择。而且,中共党内决策机制长期存在协商机制,如在重大决策、重大人事安排等方面,党内规章规定要集体协商,要广泛征求党员意见。邓小平曾经指出:“属于政策、方针的重大问题,国务院也好,全国人大也好,其他方面也好,都要由党员负责干部提到党中央常委会讨论,讨论决定之后再去多方商量,贯彻执行。”第二,中共与其他党派之间的党派协商既有历史传统,也有现实考虑。近代以来,中共有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共事的传统,如20世纪40年代一起参加过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在中共号召下,各党派协商建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段佳话,更是党派协商决策机制的制度渊源。但这不否认中国共产党作为决策主导的存在。从现实角度看,民主党派的存在有利于中共科学发展。1954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还讲到“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朵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第三,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方法,也体现了中共同群众之间的协商途径和协商要素。长期以来,在很多重大问题上,党和政府都会通过各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采取协商的办法处理各种问题。第四,有限协商也是着眼于现实考虑。在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信息千变万化,凡事皆协商,正如凡事都投票一样,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在操作中也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协商本身是有限的,尽管说协商双方在权利上是平等主体,但总要有主导,有定见方。
从决策层级看,在中国决策体制内存在中央、省、县、乡等不同的决策层次。中央层级决策体制已初步具备“上下结合、协商沟通、多方参与、科学论证、集体决定”五个特点。而其他尤其是县乡层次决策仍然带有较强的地方性和复杂性,很难用几个关键词概括。
这里仅重点分析中央层次决策的特点。首先说“上下结合”。决策注重“上下结合”是中央层级决策体制的鲜明特点。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始于农民的自发行动,后受到中央支持、认可和推广。设立经济特区,最先是1978年赴港澳考察团提出建议、继由广东省相关负责人向中央提出、随后中央派考察组多次前往广东、福建两省调查,几上几下,方做定案。近年来,“两会”召开前夕,中央有关部门都会征求群众意见,经过代表整理形成议案,参与政策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出台,也经历了多次“上下结合”。中央媒体微博的开通更是使得决策过程扁平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是中央层级决策的鲜明特点。
关于协商沟通,它不仅包括党际协商,还包括党内协商、党群协商等。党际协商是中国政治特色,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依法就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不仅限于决策中的协商,还包括决策前的协商。党内协商,主要是指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同级之间的互通、重大决策前的充分酝酿等。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决议就指出:“在党内,必须善于向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学习,善于听取同级的和下级的不同意见,善于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组织关于政策问题的自由、切实的讨论,在纪律许可的范围内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允许下级向上级提出异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生动活泼的党的生活。”(《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54页)党群协商主要是指共产党非常注意和尊重群众的意见,在出台重大政策前都会通过各种途径征求百姓意见,向百姓讲明决策的价值取向,征得多数群众的支持。群众也可以通过党和政府提供的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参与决策,维护自身权利。协商沟通既不否认中共主导地位,也不否认利益主体的参与,可以让利益主体充分表达意见。
再看“多方参与”,中共主导下的“多方参与”决策是中央层级决策特点,也是中国决策体制的变革趋向。这里的“多方参与”是指普通民众、专家学者、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都会作为利益攸关方参与决策,表达利益关切,监督决策过程。“多方参与”一改以往少数人定政策、一个人说了算的独断决策形式,能够让利益主体充分表达意愿,有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决策民主化的重要表征。
“科学论证”是中央层级决策体制的又一鲜明特点。任何决策都会产生影响,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更是影响深远。如建设三峡水利工程枢纽,涉及数个省份、几百万人的搬迁;制定五年发展规划,更是牵涉全国人的幸福指数。决策失误带来的后果会非常严重,战争年代如果决策失误可能导致吃败仗、丢性命;和平年代决策失误会影响社会和谐、科学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决策注重强调决策要经过科学论证,要尽可能地论证充分一些、决策科学一些,以减少失误。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决策出台前征求专家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决策环节。有的地方还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委员库,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江泽民曾指出:“凡属重大决策,都应该先由决策咨询机构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在多种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努力实现领导决策与专家辅助决策相结合。进行重大决策,光有定性分析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科学的定量分析。”(江泽民:《机械化和信息化是我军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6—167页)
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集体决定”是中央层级决策体制的又一特色。江泽民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江泽民:《为把党建设成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斗争》,《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6—97页)改革开放前有段时间,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存在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导致部分决策失误,带来惨重损失。目前,虽然在一些民主氛围不好的单位和部门,也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一直注意加强制度建设,靠制度管人、管事已成为重要理念。重大决策集体决定也成为一条制度。江泽民曾强调:“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主要领导既要有魄力,善于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果断拍板决策,又要尊重别人的意见,善于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江泽民:《“三讲”教育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探索》,《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4—365页)1989年3月至4月胡乔木在美国访问时所作的关于中国领导层怎样决策的学术讲演中也指出,决策过程中“被认为必须作出决定的重要问题,都要通过会议和法定程序集体决策”、“由会议作出集体决定是一种法定的程序”。(胡乔木:《中国领导层怎样决策》,《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1—272页)集体决定有利于决策主体充分发挥智慧,也有利于决策的实施。中国已开始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这说明集体决定并不等于无人负责。
中共主导的有限协商决策模式,是在总结党和政府决策历史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决策迈向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过程逐渐形成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取得发展奇迹,与党中央的民主、科学决策分不开。从宏观上和分层次概括决策特点,可以部分避免仅仅从单一视角概括中国当代决策体制存有的缺憾,有利于全面认识中国现行决策体制。
三、中国现行决策体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中国决策体制日益完善,尤其是中央层次决策注重民主科学,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并不意味着它已尽善尽美。从实践成效和百姓需求来看,包括中央层级在内的现行决策体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继续完善。
中国现行决策体制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作为决策信息重要支撑的民意表达机制依然不够完善。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注意搭建民意表达渠道,构建了信访制度、人民来信、定期接访、意见信箱等渠道。改革开放以来还建立市长热线、官方微博等新型民意表达机制。随着经济规模扩大、社会矛盾增多,既有民意表达渠道亟待拓宽,有些民意表达渠道如信访机制、读者来信制度也有待完善,真正让群众利益得以畅快表达,让干部切实听到真实的民意。
二是决策过程透明度公开度不够。在国家层面推进决策体制变革过程中,党政部门各个层级的决策过程透明度在逐渐增加,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渐渐成为大势。但在有些地区和部门,决策黑箱问题依然存在。近来因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频频发生,主要与有些决策没有公开化、群众不知情有关。有的决策者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政策价值没问题,不和百姓商量也可以,老百姓迟早会知道决策者的用心良苦。在招聘问题上屡遭曝光的“官二代”高分现象、因人设岗现象,实际上和决策过程不够透明有关。阳光下,这样的决策不可能出台。
三是决策评估机制、决策失误追究机制亟待完善和加强。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加强了决策评估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的建设。但决策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的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评估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的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决策失误追究还仅仅停留在“小而杂”的层次上,对于大决策的失误追究并不明确。何况,决策失误追究还只是“亡羊补牢”,最佳时机还在于决策前的科学论证和协商沟通环节。
此外,还存在决策方式明显分化即中央坚持集体决策、地方延续个人决断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举措,集体决策已成为国家行为。但在县市区、乡镇层面,较多地存在“一把手”决策现象,还没有在集体决策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因此,完善我国现行决策体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强民意表达机制建构,提高决策情报质量。民意表达方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实现民意表达零障碍。决策情报方面也要加强,不能仅仅依靠一些要报、内参,而要切实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真正了解群众所想。江泽民指出:“历史经验说明,各种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正确的决策,而正确的决策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周密调查研究。如果不了解实际情况,凭老经验、想当然、拍脑袋,把自己的主观愿望当作客观现实,就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越是领导职务高的同志,越要亲自下工夫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这是别人无法代替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更没有决策权。”(江泽民:《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8页)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决策过程透明度。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后,如何执行、如何落实是一个大问题。落实条例,应该从上而下,层层落实,上层要做表率。有些决策不涉及核心国家机密的完全可以公开,让老百姓看见、晓得、放心。现在的中央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等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但在有些地方政府还做不到。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等制度建设,切实克服一些地方和部门“一把手”独揽决策现象。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好制度,多年来也积累了一定经验,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实实在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就能够克服部门地区和部门的“一把手”说了算的弊病,关键是能不能理直气壮地坚持。四是加强决策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追究机制建设。这两个制度要尽快完善,更要抓落实。建立决策过程性评估机制,不仅要事后评估,决策前、决策中都要引入决策评估机制。决策失误追究,不仅要有处分,还要包括撤职、判刑。如此,才能让决策者决策时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当然,对于重大成功决策,也要给予正面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