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做法
厦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做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厦门市认真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夯实基础,大力减权放权
(一)梳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厦门市原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177项,经过六轮审批制度改革,共下放市级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141项(子项);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154项。结合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共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97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减少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清理考核检查、评比表彰等类项目,市级考核检查类项目从68项减至13项,市级评比表彰类项目从232项减至29项,市级认定类项目从68项减至10项。
(二)扎实清理前置审批、中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清理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7号)精神,由市审改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经信局及财政局联合部署开展市级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项目清理工作。为了规范清理工作,市政务中心管委会明确了前置审批和审批涉及中介服务项目的界定、清理范围、清理原则、填表要求等。截至6月上旬,全市各部门上报的前置审批项目共653项,审批涉及中介服务项目329项。
(三)推动新一轮审批和服务事项精简下放。为进一步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服务美丽厦门建设,市编办坚持目的导向,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围绕解决阻碍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在放权上求实效,以更加便利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不断完善区级审批链条,稳步推动审改工作。市直部门进一步梳理出一批拟下放精简事项,特别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经初步统计,共有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政园林局等约20个市直单位拟下放95项(含子项)审批和服务事项,精简13项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户口迁移、社保办理、医疗费用报销、餐饮服务许可等事项;各区申请下放约12个市级事项。
二、编制清单,严格规范管理
(一)编制“两个清单”,使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委编办高度重视行清单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已对外公布。经审核,精简4521项,市本级实际行使4294项,精简率达51.28%。结合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照市级权力清单目录,对公共服务事项作进一步清理,决定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409项。根据省审改办统一部署安排,厦门市已经启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市直各单位已完成本单位责任清单上报工作,目前正在审核,各区也同步开展该项工作中。市、区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将在10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二)对外公布“负面清单”,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在全国4个自贸试验区采用同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厦门市积极编制内、外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对外公布。市发改委、民营办率先在全省公布了《厦门市内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指导目录》(2015年),从能源、机械装备等七个产业(行业)方面,对电力、煤制燃料等16个领域提供内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政策规定。
(三)严格排查“涉企收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由市减负办(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全面排查梳理涉企收费清单,全市共保留9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集中办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强化服务功能。厦门市依托政务大厅,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改革。将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统一办理,确保政务大厅“能办事”;各进驻单位整建制进驻,授权到位并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确保政务大厅“办成事”;通过将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大厅,整合开设968198统一咨询服务热线,以及开辟银行、邮政、商务服务、律师义务咨询等举措,完善了政务大厅的功能配套。
(二)推进信息公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制定了审批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等管理办法,有效指导各审批部门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各单位的审批受理情况可在市政府网站、各单位门户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及办事窗口进行查询;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制定、执行和管理也有了统一的标准,增强了审批工作透明度,完善了制约监督机制。
(三)规范权力运行。各单位在参照省直对口单位制定流程图的基础上,对照市级公布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清单,按照“谁行使、谁绘制”的原则,绘制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推动行政许可等事项运行依法、公开、透明、规范。
四、强化监管,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持续推动“多规合一”流程优化和工作实践。厦门市在去年推动实施推动“多规合一”改革,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建设领域审批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对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制度设计。一是制订《落实“多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改革目标、措施、适应范围和各部门职责,为审批流程改革提供依据。二是制订《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规则》,规范各部门审批行为及信息共享要求,保障新流程每一个步骤有章可循。三是制订“多规合一”审批流程五个阶段的牵头管理办法,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职责。四是建立“多规合一”审批全流程监督机制,效能办进驻中心现场督办,保障新流程执行到位。五是建立倒逼机制,督促建设单位、中介机构提高项目办事效率。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将诚信档案记录作为行业业务考核和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限时完成技术服务。目前,新流程已在市、区全面运行,共有294个项目按新的审批流程在市级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上运行。区级平台上,已有157个项目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办理。这些项目,基本能按要求在新流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同时,“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多规合一”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审批系统、“多规合一”效能监督系统等四大平台已基本完成对接,初步实现规划信息、审批信息、决策信息、督察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时,推进区级平台建设,6个区均已完成平台建设及对接,市区联动机制初步建立。
(二)积极推动“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126号),市政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场监管、质监、公安、税务等部门,从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通过“一口受理、一照一码、信息共享”的方式,改变以前企业要重复填报大量材料才能办好三个执照的模式,只需在一个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改革中,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调研和系统开发、调试工作,“一照一码”审批信息共享系统于6月30日顺利上线,实现审批信息跨门实时共享,目前运行平稳。
(三)注重构建审批后续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审批与监管相一致的后续市场监管机制,构建全市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探索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新模式,初步建立起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协调解决监管方式改革后出现的问题。各部门也相应制定了后续监管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改革后市场监管到位;建立并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建设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一步健全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制度机制,使得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目前正探索组建大数据管理中心,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
临夏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厦门市委编办主任助理(挂职) 周学玉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