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转州县市工商质监系统人员编制的通知
临州机编〔2013〕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104号)和《省编委关于划转市县工商质监系统编制的通知》(甘机编发〔2013〕49号)精神,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就全州工商、质监系统人员编制划转地方分级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以下工商、质监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州县市政府分级管理,按照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州县市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整建制划转,移交州县市同级政府管理。州县市工商系统连人带编划转880名,其中:州级划转85名,县市级划转795名;州县市质监系统连人带编划转139名,其中:州级划转75名,县市级划转64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人员编制划转后,分别计入州县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由原省一级行使调整为州县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行使。
三、州县市工商、质监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由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要求,上级工商、质监部门不得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领导讲话、工作考核、上项目、批资金、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
四、州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工商、质监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州编办、州工商局、州质监局要加强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州县市工商、质监系统人员编制划转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坚决查处,确保全州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全州工商质监系统人员编制划转情况统计表
临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