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 第二十五期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1-25 】 【选择字号: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

二十五

第二十 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用,发挥监督合力。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必要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

本条规定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督的关系。

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纳入巡视、审计等监督范围

巡视和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利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将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将审计上升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全覆盖的要求,彰显了监督无禁区、纪律无例外的决心

近年来,在中央组织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署等大力支持下,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已纳入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审计等工作,实现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升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地方各级编办加大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力度,推动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审计内容,建立了覆盖巡视、审计工作全流程、全链条的事前共商——事中协作——事后运用工作机制。

建立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编办后,健全了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检查与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各地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在已有实践经验基础上,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各级编办也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党委办公厅、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必要时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使部门协作联动收到实效,发挥应有作用同时,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联系,共享检查成果,尽可能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地方和部门负担

州委编办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