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中编制使用实行严格审批
为进一步促进人员结构合理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有效防止超编进人、突击进人,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更好的基础,从2012年开始,我省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明确要求,必须规范编制使用程序,凡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编制使用单位携《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省编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中编制使用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调入人员、机关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人才引进等补充人员时,认真履行编制使用审批手续,补充人员数量要以批准的编制使用数为依据,在空编内分年度、有计划地补充人员。在补充人员前,需填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编制使用申请表》。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空编审核后,给补充人员单位签发审批表,加盖编制使用审批专用章。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新进人员入编手续时,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程序办理编制使用审批,对未经审批或补充人员数量超过审批数的,一律不予认可。凡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未经编制使用审批的,补充人员结果无效。超编进人或超出批准的编制使用数额补充人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编制使用审批。其中考录公务员的,由各市州编办在批复前将编制使用情况汇总后,提前报省编办审核。市州可结合实际制定编制使用审批的具体办法。省编办在落实上述规定过程中,为与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效衔接,已就内部运行程序作了规范统一并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