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23 】 【选择字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

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73号)文件精神,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州政府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52项。州级政府部门承接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1项,其中,承接省上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承接省上部分内容行政审批项目12项,州级向县(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省级向县(市)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县(市)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事项28项,其中,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承接备案制管理事项3项,承接政府内部管理事项9项,承接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10项;省属在临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

各县(市)、州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加强政策学习研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意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本着依法依规、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原则,准确把握接管放的具体要求,主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下放工作,切实做到能放的放彻底、能取的都取消、该管的管到位。对决定取消的事项,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审批事项,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对接到位;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并主动指导帮助县(市)熟悉业务、开展工作。同时,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事项要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社会的知晓度。

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要详细梳理审批事项,减少前置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今后,凡下放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必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下级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下级部门技术水平和硬件设施等承接条件。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之后要追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州、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的调整,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附件:1、州级政府部门承接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2、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事项目录(28项)

   3、省属在临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临州府发【2015】 174号第17批.wps

州委编办领导